李技師_逐案簽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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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量不足契約價金之調整

工程契約條款(參工程會工程契約範本1131226版)

    工程契約價金常見約定「契約價金總額結算」及「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」,當遇有契約數量增減時,契約價金結算給付係有不同,主要差異前者「數量增減未逾3%」者,不予增減契約價金:


不易計算之隱性數量

1.數量之增減,如為可直接量測尺寸或可明確計數之項目,容易計算較無爭議;倘係涉及「鋼筋」、「鋼結構」、「混凝土」及「土方量」等較難明確量測之項目,則易衍伸爭議。

2.列舉其中「鋼筋」及「鋼結構」因涉及法規檢討、力學分析及單位換算(如重量、材積等),且需依結構部位逐項精算累計,推估實際施作數量之程序較為繁複,不若樹木數量、長度或平方面積等直接簡易量測方式取得數據。

3.實務上常見承攬人因無法提出「實際數量計算式」或「圖例」等佐證資料,具體明確計算出與「契約數量」之差異,造成實質上依契約申請價金調整核准之障礙。

前述如「鋼筋」、「鋼結構」數量爭議部分,建議可委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出具數量計算表及因應圖例說明,以利契約增減數量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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